灵活就业
2026年05月08日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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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超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大学生)、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及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