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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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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
(2)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3)残疾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士兵;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6)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
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安居保障专项行动。加快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在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样化、多元化住房需求。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住房困难高校毕业生,让高校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