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

2026年05月0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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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在本学历层次求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六)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二)资金来源。按属地管理原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高校所属辖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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