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

2026年05月08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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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人才就业提供便利。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推进并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办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该项补贴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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