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5月0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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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围绕资金、税收、孵化、教育等领域推出了一揽子支持举措。在资金方面,设立首期5亿元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并成立2亿元公益基金支持创业竞赛;同时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至400万元(合伙)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项目给予最低1万元一次性补贴。在税费优惠方面,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扣减税费。在孵化与教育保障方面,要求政府投资孵化器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并允许休学创业且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从而为大学生创业构建了全链条支持体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财教〔2025〕31号),湖南省从资金分配、平台建设、金融支持、住房保障等方面推出十项具体举措。在资金奖补方面,安排2亿元按创业工作绩效奖补省属高校,5000万元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及师资建设,3000万元用于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培育奖补(每家40-60万元)。在创业服务方面,每年统筹1500万元支持建设“导师+工作室”模式,遴选300名导师,并推动重大科研仪器向大学生创业团队开放共享,给予双向补助(团队使用费补助50%,最高10万元/年)。在金融支持方面,对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按实际利率50%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并按1.5%补贴,创业保险按保费30%补助,同时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在住房保障方面,盘活闲置资产提供住房,建设“青年驿站”提供免费住宿,并允许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安排房源供创业大学生免费或优惠居住,从而为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构建了全方位的财政支持体系。

湖南省财政厅等十三部门《湖南省财政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湘教发〔2025〕3号),湖南省教育厅从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教师激励、学业支持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在组织领导方面,将大学生创业作为高校“一把手工程”,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与生均经费挂钩。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5所试点高校建设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推动项目制教学改革,鼓励其他高校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创业菁英班、实验班等多样化教学。在教师激励方面,指导大学生创业成效显著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立项省级教改重点项目、认定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并在职称评定时给予倾斜。在学业支持方面,允许将创业实践及成果折算为学分、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简化休学、转专业等手续,并将创业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综合评价体系,同时优先评定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及各类奖学金。

湖南省教育厅《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引导青年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完善各级共担风险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补偿机制,按规定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持续开展“百名导师走基层”“创业导师进高校”“创业大学生进园区”等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期间可在六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鼓励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等商业保险。

构筑全链条支持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把湖南打造成为全国大学生创业的热土。积极推广大学生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课程,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基地、基金代持创业项目股权模式,推动试验测试设备共享,支持省内跨区域共建“飞地孵化”模式。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畅通高校创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通道。完善“创业在湘”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个人(大学生)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

加强青年留湘来湘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14天的免费入住;对毕业年度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编制内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由就业地发放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对毕业五年内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编制内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湘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可由就业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港澳台青年、留学归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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